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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发表时间:1/29/2003

    来自国家质检总局的消息,《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3年3月1日起实施。
  对于茧丝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按照2001年实施的《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是比照棉花质量监督管理的办法,但是由于茧丝和棉花分属于动物纤维和植物纤维,实际操作难度较大,致使市场上茧丝产品的质量问题日益突出,茧丝经营者以质量欺诈等手段进行的质量违法行为十分普遍。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是国家质检总局为了加强对茧丝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茧丝质量责任,促进茧丝质量的提高,维护茧丝市场秩序和茧丝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的。《办法》明确了包括收购、加工、销售、存储各环节的茧丝经营者的质量义务,确定了茧丝收购、加工者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认可制度,对国家储备茧丝的出库、入库以及干茧丝等要实行或逐步实行公证检验制度。
  《办法》还确定了茧丝产品的监督检查制度,由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茧丝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中国纤维检验局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违反《办法》规定的经营者,有的要受到10万元的罚款,掺杂使假行为要处涉案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没收涉案茧丝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