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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缘何对部分聚酯产品反倾销初裁反应平淡

发表时间:1/2/2003

    外经贸部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作出反倾销初裁已有两个月时间,但国内市场价格并未如预期那样获得支撑,相反反应平淡。
  据了解,公告发布时正是我国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市场比较关键的时候,这两种产品在市场上受到上、下游的双重夹击,一方面原料价格尚处于高价位,另一方面纺织品价格难以提升,因此市场处于很强的跌价压力下。按照预期,此时发布的反倾销公告应当有利于支撑市场,对抬升价格具有积极作用,但实际上我国市场并没有发生这种预期的结果。中国化纤经济信息网分析员朱源龙分析认为,出现这种市况的原因来自多个方面:
  一是市场对韩国聚酯产品反倾销早有预期。对韩国的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的反倾销实际上始于1999年,外经贸部正式受理立案调查也是一年半以前的事。在立案调查公告发布的2001年8月份前后,市场价格的变化并不明显;同样,2002年的反倾销临时措施公告一发布,对市场的影响也不会太大,仅成为影响市场走势的一个普通因素。
  二是国内产量明显增长。反倾销主要作用是遏制低价进口产品的大量涌入,以免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但市场是否作出相应反响则需要视一国市场的供求平衡状况而定。近两年来,我国聚酯和涤纶短纤的生产能力增长很快,2002年1-10月聚酯切片(含熔体)产量超过600万吨,涤纶短纤维产量快速增长到247万吨,对这两种产品的进口依存度大为降低。2001年,我国对聚酯切片和短纤的进口依存度分别为1.83%和17.24%,2002年1-10月分别降到1.48%和15.30%。
  三是相关产品的进口量没有实质性减少。从2001年及2002年的进口情况分析,国内市场对反倾销案已在去年作出反应,2001年进口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分别为12.33万吨和52.4万吨,同比减少63.22%和15.81%。因此,2002年1-10月进口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分别为13.44万吨和78.19万吨,进口量均超过去年全年进口量,增长了17.07%和49.22%。分析认为,2002年进口量不减反增的主要原因在于进口来源的变化,虽然对原产于韩国的产品反倾销,但从韩国和其他国家和地区进口的聚酯切片数量均略有增加。
  涤纶短纤维的进口情况有所不同,2002年前11个月从韩国进口数量减少34.64%,但是从我国台湾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大幅增加,尤其是从台湾省进口量增长112.03%,其次是从泰国进口的数量从2001年的不足千吨猛增到2002年前11个月的4.56万吨。
  国内产量和进口量的继续大幅增加是市场对这次反倾销临时措施反应平淡的主要原因,而进口量继续增长的重要因素则是从台湾省进口的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的数量增长。2002年1-10月聚酯切片进口量中台湾省所占比例为41%,仅比韩国低3个百分点,居第二位。涤纶短纤维进口中台湾省更是位居第一,占45%,比韩国高出11个百分点。值得一提的是,进口量中居第三位的泰国的涤纶短纤维生产能力大多有台湾省企业的股份,有的甚至是台湾省在泰国的独资企业。
  四是中国进口贸易方式的特点也是原因之一。我国进口的聚酯产品有相当部分是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和保税区进出境方式进行的。据海关统计,2002年1-10月,这三种方式合计进口的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分别占26.64%和63.44%。由于加工贸易出口退税,反倾销税作为关税的附加税也将在出口时一并退还,因此反倾销临时措施对此类进口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的影响只是增加利息支出而已。
  虽然由于以上种种原因,这一次对部分聚酯产品的反倾销临时措施没有产生明显的效果,但业者认为,从中、长期来看对我国聚酯产业还是有利的。一方面,反倾销临时措施从实施之日起有4个月的时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9个月。如果终裁仍然认定倾销成立而征收反倾销税,则征收期限最长将为5年,而且经复审确定,终止反倾销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则还可以适当延长反倾销税征收期。因此,一旦正式征收反倾销税,可以为国内产业赢得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的时机。
  另一方面,对于受到反倾销的出口国,不可能在长达5年的时间内听任这部分市场的损失而不采取补救措施,肯定将另外开拓新的市场或扩大其他市场,这样,即使反倾销期满,我国聚酯产业受到韩国进口产品冲击的压力也可能减小。由此看来,反倾销对保护国内企业的合法利益仍然是必要和有利的措施,这也是发达国家频频对我国不少产品提起反倾销申诉的原因。